及时传达学习《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的通知》
2025-03-10云南民族旅游网
本报讯(通讯员 李桂芬)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高度重视,于4月29日上午及时召开全局民警、协警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信息隐私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的通知》。
会上,李利平副局长认真传达学习了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安机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重点重申了公安信息共享查询应用“七不准”、以及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内容。
同时,李利平结合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实际强调:全体民警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数字证书的管理使用,谁使用,谁管理。禁止辅警使用数字证书,如工作需要使用数字证书的,必须在证书持有人指导和监督下正确使用数字证书,依规合法使用公安信息。对违规使用的,一旦发现,决不姑息迁就,将严肃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坚决杜绝隐私泄露事件发生。(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9年5月10日第1186期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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