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社保降费减负 合理释放政策红利
2024-11-28云南民族旅游网
云南出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云南社保降费减负 合理释放政策红利
记者 张 密 浦绍猛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将开启了新一轮社保降费减负工作。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按照总费率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5月17日,在《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发布会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施边明介绍了新政策的发布情况,“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在保持总费率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18个月(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背景:社保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兜底器”
云南省此次出台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应对经济发展形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提振各方信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档、下行压力增大,以及结构调整阵痛、新旧动能转换相互交织,企业降低社保费率呼声较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实施减税降费,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措施。
2018年11月,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社保降费工作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相关要求。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及时就贯彻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进行安排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并作出了重要批示。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云南省人社、财政厅主动跟进、密切协作,在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测试分析的基础上,研究草拟了《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代拟稿)》,并经4月15日的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国家人社、财政两部批准,4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解读:《实施方案》“含金量”高“受益面”广
我省出台的《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8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了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从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明确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今年5月1日,按照总费率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明确了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在保持总费率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18个月(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明确了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明确从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平均工资(俗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对收入低于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职工,既能降低其本人缴费负担,又能降低相关企业的缴费成本,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受益将更加明显。
明确了要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调整计算口径后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允许缴费人在规定档次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基数,进一步扩大了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权,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原则。
明确了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力争在2020年底前,实现社保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明确了要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稳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方式,暂继续按照现行的税务代征模式征收,待条件成熟后,再移交到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将实现如期划转。
明确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省政府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人社、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规范征管、夯实基础等工作。
动态:降低社保费率业务已全面启动
目前,我省降低社保费率的业务经办已全面启动。
这次《实施方案》明确的社保降费政策实打实、措施硬碰硬,“含金量”高、“受益面”广,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形势、顺应企业期盼,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企业效益的“加法”、市场活力的“乘法”的重大举措;是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惠企裕民促发展的大事好事。
经测算,仅2019年就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61.5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约43.5亿、失业保险约13亿元、工伤保险约5亿元);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门槛,预计全年可减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负担约10亿元。
截至2018年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986亿元,可支付月数约为28个月。仅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这一项措施,2019年当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预计将减少约43.5亿元,2020年,将减少约58亿元。实施降费,不影响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稳,不影响退休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基金结余140亿元,可支撑月数达90个月;工伤保险基金结余32亿元,可支撑月数达29个月,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均不会对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行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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