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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铜鼓之乡的民族

2025-01-31云南民族旅游网

核心提示:壮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现有人口约1548.9万。壮族大部分聚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余分布在云南省、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截止2011年底,云南省壮族约122.42万人,占云南人口的2.64%(摘自《云南统计年鉴2012》)。主要分布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其余分布在昭通、曲靖、楚雄、红河;大理等地州市。

 

壮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现有人口约1548.9万。壮族大部分聚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余分布在云南省、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截止2011年底,云南省壮族约122.42万人,占云南人口的2.64%(摘自《云南统计年鉴2012》)。主要分布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其余分布在昭通、曲靖、楚雄、红河;大理等地州市。
壮族,源于我国南方古代百越族群的西瓯、骆越部族,是壮族地区的原著民族。在旧石器时代,今之壮族地区就有古人类在活动;壮族及其先民,是自古以来就生息、繁衍在壮族地区这块土地上的原著民族。
壮族族称,历代称谓有所不同。商周时称为“濮”,壮人自称亦为“布”。“濮”、“布”是同音异写。秦汉时期称为西瓯、骆越、乌浒人。壮族人自称为布侬、布土、布越、布壮、布依、布陇、布曼、布僚、布傣、布沙等共20多种。这些不同的自称,今在壮乡民间犹存。壮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虽有不同的名称,但这些名称的族源是同一的。1949年以后,把居住在广西、云南、广东等省讲僮语(母语)的称为僮族。1965年遵照周恩来总理的倡议,将“僮”改为“壮”,自此,僮族统一称为壮族。
壮族有自己的语言,简称壮语。壮族也有自己的文字,其文字有:古壮字和壮语拼音文字简称壮文。
壮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是壮族人民的主要交际和传播讯息的工具。壮语现使用的人口在1700万以上,是我国使用人口最多的一种少数民族语言。壮语大致可以分成两大方言,即北部方言和南部方言。同时两大方言中又有诸种土语。北部方言有8个土语区这些土语一致性比较大,词汇相同率达85%左右。南部方言有5个土语,这5个土语的一致性比较小。总之,壮语南北两大方言虽有差异,但它们的共性是主要的;各个土语在语音上也有微异,但它们也有较大的共同点。
古壮字也叫土俗字,产生于唐代,是由壮族一些受汉文化教育的文人(也包括巫师)借助汉字或汉字的偏旁部首创造的。古壮字民间普遍使用的有4800多个字,另外,还有音同义同而写法不同的异体字8000多个。古壮字兴于唐宋,盛于明清时期。壮族民间普遍用它来记录或书写神话、故事、传说、歌谣、谚语、剧本、楹联、碑刻、药方、家谱、家族、契约、讼诉、经文、记财等,为研究壮族古代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以至风土人情,提供了大量的文字材料。
壮族信仰多神。全民族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大约在原始社会后期,壮族宗教思想开始萌芽。随着壮族社会的发展,壮族的宗教思想逐渐发展成本民族的宗教——巫教。至迟在南朝时期,由于汉壮文化日益频繁的交流,汉族的道教传入壮族地区,并与壮族的巫教融合,形成为巫道教。巫道教、巫婆(即仙婆),为壮族人民所普遍信仰。佛教于东晋时传入广西,宋明时期佛教扩大到桂南、桂西壮族聚居区,但壮人信仰不多。18世纪中叶以后,基督教、天主教相继传入壮族地区,但均未能形成影响。
壮族祖先相信万物有灵,周围的一山一石,一草一木都是有灵的。
壮族也跟世界上各民族一样,曾普遍存在过图腾崇拜。壮人曾崇敬过的图腾有天象、动物、植物,还有怪山、怪石,河流、深潭等。其中蛙图腾最著名。蛙图滕,蛙大约开始是瓯部落的图腾。故瓯部落即蛙部落。随着父系氏族的确立,从图腾崇拜中产生了祖先崇拜,而且两者最初是合而为一的。
昔日,壮乡的村村寨寨,都在村前建造庙宇,庙内设神台,立神位,供奉祭祀。壮族的庙宇较多,主要有“盘古庙、土地庙、北帝庙、三界庙、观音庙、雷王庙、水神庙、竹王庙、药王庙、伏波庙、莫一庙、文庙肉庙等。
壮族民间文学,是壮族及其先民在长期的生产斗争和社会关系实践中的口头创作,它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等。这些口头文学,世代口耳相传。壮族民间文学,内容磅礴,题材广泛。其基本的特点是想象奇特,热情奔放,语言朴质,形象生动,具有本民族的心理特征和表现思想感情的独特方式,有着本民族的气派和风格。
壮族神话主要有:《盘古开天地》、《布伯》、《特康射太阳》、《谷米和衣服是怎样来的?》、《牛的来历》等。《布洛陀》是最有代表性的神话。
壮族传说和故事有人物传说风物传说。著名的有《红水河的故事》《刘三姐的传说》等等。《刘三姐》的传说是家喻户晓。传说刘三姐是歌仙,聪明秀丽,能歌善唱,远近闻名。刘三姐传说内容虽各地稍有不同,但都一致誉她为歌仙,拜她为歌师,是古代壮族山歌的鼻祖。
壮乡号称歌海,壮族是一个善歌唱的民族。壮族称民歌内容广泛,有生活歌、时代歌、情歌、劳动歌、仪式歌、童谣和长诗。
民间长诗,篇章浩繁,目前收到的民间手抄本,多达500多部。从不同的角度深刻而广泛地反映了壮族人民的思想和生活,是研究壮族历史、壮人思想发展史的重要材料。是祖国文学宝库里的瑰宝。
壮族传统音乐主要是各种山歌调。在壮族地区,每一个区或乡都有好几个调子,其中有叙事用的平调;有抒发欢快情绪的喜调,等等。据粗略统计,各地不同调子加起来达1000种以上。这些山歌调虽然是固定的,但它能表现不同的思想感情。其旋律与歌词相结合,能在听众中产生强烈的感染力。除了单声部民歌,还有双声部和三声部民歌。各部之间围绕着主旋律,时而平行,时面交叉,高低相衬,跌宕起伏,悦耳动听。
山歌调的演唱方法,有独唱、重唱、领唱、合唱等方式,无论是支声式、和声式或者复调式,都丰富多彩,别具一格。其中富宁皈朝山歌调、靖西马隘及汉隆山歌调、田阳古眉山歌调、马山山歌调、环江山歌调,尤其著名。
壮族有自己独特的乐器。外形略似板胡的弹拨乐器“天”琴,声音清脆。集弹拨乐和弦乐于一身的形如瓦的瓦琴,既能弹又能拉。马骨胡是用马的大腿骨做琴筒的弦乐器,声音清亮柔各。蜂腰鼓用陶做鼓身,蒙羊皮,为师公戏的重要伴奏乐器。有一种螺笛,用大海螺磨去尖端做成,声音浑厚,别有风味,最有特色的是合欢箫,它是用一节竹子破开为两半,绕上薄藤皮做成的。唱山歌时,气流使藤皮发出震动,可以使山歌声更加优美嘹亮。据统计壮族乐器约有50余种,这些乐器,表现了壮族人民的聪明才智。
壮族舞蹈源于对狩猎的模仿,但它常与巫师酬神的活动密切联系。巫师敬神总是边跳边唱,乐神消灾祈福。最早记录,壮族舞蹈的花山壁画实际是当时壮族先民对蛙神的颂歌。这种舞姿的形状是两臂张开弯肘上举,两腿蹲成弓步,动作粗犷有力,赋有特色,被称为蛙形舞姿。魏晋时代,僚人祭鬼神时,跳鬼鼓舞。宋代桂林及桂北民间有傩队,戴假面具跳酬神舞。巫舞一直流传到1949年前,分为师公舞和巫觋舞,是迷信活动的一部分。师公舞戴鬼脸壳,每个神一个,多达30多个,且每个神有不同的动作和唱词。巫觋舞是巫婆装神弄鬼时跳的,手舞足蹈,作神附身之状。与酬神有关的舞蹈还有其他,如铜鼓舞、春牛舞、贺新年舞等。
壮族民间其它舞蹈,多模仿劳动动作。据统计,表现劳动和爱情生活的舞蹈多达几十种。著名的有舂堂舞、扁担舞、蜂鼓舞、采茶舞、戽斗舞、绣球舞、捞虾舞、桃叶舞、斑鸠舞等。
壮族及其先民,素来注重村落环境的选择。他们建造村落,或选在河流大转弯,地面较宽广的平地;或选在大河与小河交汇处,河面宽阔,水流缓慢的地方;或选依山旁水、背山面水、山腰坡边的地方。由于壮人选这样的环境建村落,所以许多村寨有“村前一曲水,村后万重山”之美。体现了壮族选择优秀环境建立村落的文化观念。因此壮族乡村,多以围墙绕村,绿树成荫,而每一村前,都有一棵或几棵大榕树,以此象征人畜两旺。村落房屋建筑,也讲究布局,互相间隔为宜。
壮族称居住的房屋为“干栏”。“干”是上面之意;“栏”是房屋。“干栏”,即房屋有上层下层的意思。壮族的干栏式建筑,史书也有记载。《魏书·僚传》载:“依树积木,以居其上,名曰干栏。”宋《太平寰宇记》也载:“人栖其上,牛、羊、犬、豕蓄其下。”这种住房形式,宜于潮湿多雨,夏日酷热,地势不平的南方山坡地。广西的瑶、苗、侗诸族,也有一部分人家居住干栏,但壮族的干栏建筑较有代表性。壮族的整个干栏建筑,设计巧妙,用料精致,工艺颇高。壮族的这种房屋建筑,建在村寨的山腰,层层叠叠,鳞次栉比,十分壮观。
壮族的服饰。壮族多用自织的土布做衣料,款式多种多样。壮族女子的服装一般为一身蓝黑,上衣是左衽无领阑干衣,腰部扎有紧身带,下身穿长裤,裤角稍宽,裤脚有兰、红、绿色的丝织和棉质阑干镶边。裤外套短裙,裙也有镶边。头上包黑毛巾,穿绣花鞋,戴耳环、手镯和项圈,裤腰左边悬挂一个彩穗筒。上衣的长短有两种样式,一种是短款,仅及腰部,另一种是长款,长及膝部;小伙子多穿无领右大襟和对襟两种上衣,穿长裤,腰间系一条腰带,包头巾,穿布鞋。
壮族婚姻的基本形态是一夫一妻制。各支系都普遍实行氏族外婚,但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舅表姨表可婚,姑表不婚.“依人”氏族外婚多行单线姑舅表婚,姑母之子与舅父之女可婚,但严禁舅父之子与姑母之女通婚。历史上,壮族曾普遍实行早婚,婚姻形式基本实行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双轨制。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但双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征得父母同意后才能结婚。自由婚姻的主要方式是男女青年通过唱山歌择偶。唱山歌地点有着严格规定,无论在僻静的山村,或于街日闹市,都必须是大家所公认或任何人都能看见的地方。倘若某一小伙子爱上某一姑娘,集体对唱阶段便可竭力向她投送秋波,若姑娘也有爱慕之意,双方即以山歌一问一答自成一对。对唱完毕,可坐下互相宴请,互赠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以示信物,以后逢街日或节日并可邀约订期相会。通过唱山歌结交的情友,日后即便情投意合,男方也要聘请媒人作形式上的求婚。壮族社会普遍保留着结婚后、生育前“不落夫家”的婚姻习俗。女子婚后第三日即回娘家长佐,待怀孕后才正式到夫家生活,此时即称“坐家”或“落夫家”。其实,此乃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一种风俗遗留。壮族有招赘习俗,招赘女家通常要派媒人到男家说媒,从妻居男子改与女家姓。夫死妻子可以改嫁,也可以转房。但转房仅限于兄死弟无妻而嫂转为弟妻。
壮族的丧葬。崖洞葬(岩葬)是壮族的一种丧葬方式。岩葬,就是人死之后,不埋入士,而是敛尸入棺,在悬崖峭壁土凿孔插桩置放棺木;或是在悬崖上凿洞,纳棺其中。壮族岩葬的起止年代大约在东汉时期,直到民国年期还在部分壮族地区流行,大部分的壮族岩葬主要是明、清时期的。岩葬是由壮族经济生活与宗教信仰所决定的。考古资料证明,在远古时期,由于生产力低,壮族先民多是居住在岩洞里,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人死之后仍与活着的人一样进行生产与生活,同样要衣、食、住、行。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岩葬就和人类居住的岩洞联系在一起了。
壮人每月都有自得其乐的节日。其中比较盛大的有春节、蚂拐节、三月三月歌节、牛魂节、莫一大王节、中元节和霜降节等。
壮族的禁忌。壮族人忌讳农历正月初一这天杀牲;有的地区的青年妇女忌食牛肉和狗肉;妇女生孩子的头三天(有的是头七天)忌讳外人入内;忌讳生孩子尚未满月的妇女到家里串门。登上壮族人家的竹楼,一般都要脱鞋。壮族忌讳戴着斗笠和扛着锄头或其他农具的人进人自己家中,所以到了壮家门外要放下农具,脱掉斗笠、帽子。火塘、灶塘是壮族家庭最神圣的地方,禁止用脚踩踏火塘上的三脚架以及灶台。壮族青年结婚,忌讳怀孕妇女参加,怀孕妇女尤其不能看新娘。特别是怀孕妇女不能进入产妇家。家有产妇,要在门上悬挂袖子枝条或插一把刀,以示禁忌。不慎闯入产妇家者,必须给婴儿取一个名字,送婴儿一套衣服。一只鸡或相应的礼物,做孩子的干爹、干妈。壮族是稻作民族,十分爱护青蛙,有些地方的壮族有专门的“敬蛙仪”,所以到壮族地区,严禁捕杀青蛙,也不要吃蛙肉。每逢水灾或其他重大灾害时,壮族都要举行安龙祭祖活动,乞求神龙赈灾。仪式结束后,于寨口立碑,谢绝外人进寨。
编辑:李宗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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